慈溪市中小企业促进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要求,结合我会实际状况,特制定本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会长单位: 50000元/年 副会长单位:25000元/年 理事单位: 8000元/年 会员单位: 2000元/年 个人会员: 2000元/年 二、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 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每年12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前一次性缴足下年会费;每年7月1日后入会的,按当年会费的一半金额缴纳。 缴纳方式为支票、现金或汇入本会账户。 户名:慈溪市中小企业促进会 开户行:慈溪市农村商业银行城东支行新城分理处 账号:201000179168331 三、会费开支范围 1、必要的办公支出; 2、组织举办协会大型会议、行业调研、各类培训、经验推广、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开支; 3、编印刊物、发放宣传资料等的成本费; 4、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四、会费管理 1、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2、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会长审批(由会长授权副会长或秘书处审批),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由理事会审定。 3、协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4、财务收支情况由理事会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 5、对于无故1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经理事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 本办法经2023年5月12日慈溪市中小企业促进会第四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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