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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费缴纳及管理办法

慈溪市中小企业促进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要求,结合我会实际状况,特制定本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会长单位:  50000/年

副会长单位:25000/年

理事单位:  8000/年

会员单位:  2000/年

个人会员:  2000/年

二、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

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每年121日至次年1月31日前一次性缴足下年会费;每年7月1日后入会的,按当年会费的一半金额缴纳。

缴纳方式为支票、现金或汇入本会账户。

户名:慈溪市中小企业促进会

开户行:慈溪市农村商业银行城东支行新城分理处

账号:201000179168331

三、会费开支范围

1、必要的办公支出;

2、组织举办协会大型会议、行业调研、各类培训、经验推广、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开支;

3、编印刊物、发放宣传资料等的成本费;

4、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四、会费管理

1、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2、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会长审批(由会长授权副会长或秘书处审批),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由理事会审定。

3、协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4、财务收支情况由理事会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

5、对于无故1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经理事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

本办法经2023512日慈溪市中小企业促进会第四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202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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