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为本关爱信用
——诚信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性
浙江慈甬律师事务所 胡亚飞
诚信是一个道德范畴,是日常行为的诚实和正式交流的信用的合称。《论语》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诚信也是一个人在社会上的立身之本。
有一名在德国的中国留学生,毕业成绩优异,但在德国求职时却屡屡被很多大公司所拒绝,选了一家小公司,没想到仍然遭到了拒绝。这位留学生很纳闷。一个德国公司的老板给他看了一份记录,原来这位中国留学生在乘坐公共汽车时曾经被抓住过3次逃票。因为在德国,拥有一套完善的信用体系,该体系采用市场和法律手段相结合的方式从主动和被动两个方面来保证信用体系的运作,促进形成“诚信受益,失信受罚”的社会环境和理念。
随着经济的发展,建立社会诚信体系,已经势在必行。目前,我国已努力通过健全社会信用制度和完善信用管理体系营造一个诚信为本的社会氛围,使失信者在升学、就业、信贷、生产经营、个人消费等环节受到制约,营造恪守诚信的社会环境。目前很多地方已经在个人升学、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职工时,会查询相关征信记录。银监局要求各银行机构在开展授信、信用卡、信用证等所有涉及信用风险的业务时,应将查询客户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作为前期调查、审查审批、后期检查、评价审议的必经程序,并将核查结果登记备查。随着各方面制度进一步完善,个人在社会生活当中失信的行为将进一步纳入信用管理系统,比如地铁逃票行为、手机合约违约行为、逃税行为等等形成一个模型,同时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还将进一步扩大对信用信息的使用。比如《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居住证》实行积分制度,面对部分失信行为,要严格地进行量化,计入个人积分。如个人在社会当中有违法行为,要扣分,只有当公民个人达到一定积分后,才可在子女教育、社会保险、证照办理等各方面享受到相应的权利。
社会对信用的相关法律法规也在逐步的建立和完善。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已于2010年5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7次会议通过,并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执行部门可以进行信用惩戒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人民法院还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其高消费。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失信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以伪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2014年1月16日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中国银监会、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中央八个部门和企业近期会签了《“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拉开了第一轮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序幕。上述《备忘录》确定了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的具体范围。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二是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2015年1月29日上午,温州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关于依法查处抗拒法院强制执行行为涉及相关刑事犯罪的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八种情形被明确规定应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简称:拒执罪)定罪处罚。据悉,此次《纪要》的出台,有助于更好地把握执行中有关刑事犯罪案件的定罪量刑,依法制裁和有效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纪要》共二十条,其中对应予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的八种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包括对被执行人房产超标、支取存款超标、采用虚假诉讼等方式逃避执行、违反限制高消费令有关规定、拒不腾空房屋或阻挠司法拍卖工作、拒不提供直接反映财务状况的材料、隐藏或伪造财产权属的有关凭证、有能力又拒不履行等八种情形,均应定罪处罚。温州又一次走在了改革的前沿,同时我们也预感到,不久各地也将不同程度的增大对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
2008年6月14日,人民银行首次在全国各地举办个人“信用记录关爱日”活动,面向社会公众进行个人信用报告查询、征信知识咨询等主题宣传。至此,中国人民银行把每年的6月14日确定为“信用记录关爱日”,以“珍爱信用记录,享受幸福人生”为主题口号。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通过互联网查询个人信用报告试点工作推动通过。自2013年,征信中心面向江苏、四川、重庆、北京、山东、辽宁、湖南、广西、广东9省(市),开展了通过互联网查询本人信用报告服务试点工作。自2014年3月29日起,分批次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到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试点批次范围将逐步公布。凡持有试点省(市、自治区)身份证的个人,均可上网查询本人信用报告。目前,我们浙江省个人已可通过(https://ipcrs.pbccrc.org.cn)登录注册后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等。
俨然,诚信已经逐步成为了公民的第二个“身份证”。注重信用,已经发展成为一种趋势。如果你因不小心存在银行逾期还款的失信行为,也不必惊慌。据《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即1、在你没销卡的情况下,正常使用,保持信用良好,使用24个月后,就能覆盖。不是消除,但你可以认为是消除,因为打印个人信用报告时,只能打印最近24个月内的,也就是相当于用两年良好的信用记录覆盖掉不好的。2、在你销卡的情况下,会保留5年,因为你销卡了,就没有了信用报告延续,也就没有了信用覆盖,因此,这个5年,是真正的消除,但和覆盖效果是一样的。所以,当有了不良记录,最好是别销卡,正常使用24个月就可以覆盖。
如果你曾经涉诉,突然被限制购买机票、消费等情形,你可以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具体因为何事被列为失信名单。然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根据上述规定,我们可以联系承办法官,然后进行妥善解决。
借用浙江雁皇羽绒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何智勇的一句话,信用是一种现代社会无法或缺的个人无形资产。诚信的约束不仅来自外界,更来自我们的自律心态和自身的道德力量。以此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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