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邮箱登陆 
首页    |    关于我们    |    入会指南    |    重要通知    |    投资项目    |    企业管理    |    信息咨询    |    人才开发
中小企业要闻   |    政策法规   |    会员风采   |    法治经纬   |    商机播报   |    经济资讯   |    促进会动态   |    片区动态   |    文件下载
 
当前位置:慈溪市中小企业投资发展促进会 > 首页 -> 政策法规
  协会最新动态
>> 勤交流 促发展——会员走访进行
>> 慈溪市中小企业促进会2024年度会
>> 慈溪市中小企业促进会以团体会员
>> 勤交流 促发展——会员走访进行
>> 慈溪市中小企业促进会四届六次理
>> 优营商 护航企业腾飞发展——促
>> 勤交流 促发展——会员走访进行
>> 慈溪市中小企业促进会第四届第二
>> 促进会第四届第二次会长会议顺利
>> 中片开展会员企业走访活动
>> 西片开展会员企业走访活动
>> 慈溪市中小企业促进会第四届第四
  政策法规
慈溪市工业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财政贡献奖励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9/01/04       浏览次数:27

慈溪市工业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财政贡献奖励实施细则

根据慈溪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产业政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慈政办发〔2018100号)文件精神,为鼓励企业引进高级管理人才,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对象

申报条件:(一)当年被评为工业百强企业;(二)计税年薪在50万元以上的;(三)公司法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

二、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32%)给予一定的补助。计税年薪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按所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的50%予以奖励;计税年薪在100万元以上、不满150万元的按所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的60%予以奖励;计税年薪在150万元以上的按所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的70%予以奖励。计税年薪指税款所属年度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包括正常工资薪金、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两部分。

三、奖励申报

(一)申报材料

1、企业人员奖励申请表。(附件1
        2、企业人员学历证明、身份和职务证明。
        3、企业人员地税征收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缴税证明(按所属期2018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实缴额)。

4、公司章程。

(二)申报程序

就职企业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向所在地经发办(局)进行申报,由所在地经发办(局)初审盖章后,提交至市经信局。

附件:

企业管理人员奖励申请表


友情链接
中国企业家思想俱乐部
中国行业协会商会网
慈溪市中小企业促进会·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任何图文或建立镜像
地址:浙江省慈溪市逍林镇五星路1号(慈溪开元名庭大酒店) 浙ICP备1100182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