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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法规
慈溪市优势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机器换人)项目奖励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6/12/14       浏览次数:44

慈溪市优势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机器换人)项目奖励实施细则


一、申报条件

(一)产业导向:

项目应符合国家、慈溪市的产业投资导向,属于《慈溪市新兴产业和传统特色优势产业投资导向目录(20152017)》中传统特色优势产业项目。

(二)企业条件:

1、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机器换人)项目:当年度企业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

2、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试点项目:试点项目由试点应用企业联合装备制造企业、装备集成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工业信息工程软件开发应用公司、设备服务商等一家或多家共同实施。要求试点应用企业在本行业中技术装备的创新具有示范效应,愿意研制的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建立的数字化车间整体解决方案在本行业中推广应用;合作企业(机构),在试点行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基础和开发队伍,具有较完善的试验条件和较强的研发创新能力;具有产品营销推广能力,在本行业中积极推广研制的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和数字化车间整体解决方案,注册在本地的合作企业(机构)优先列入。

(三)项目立项:

项目已按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已纳入市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机器换人”项目已纳入市经信局“四换工程”报表系统。

(四)设备(技术)投资:

1、优势传统产业技术改造项目预计完成认定奖励设备(技术)累计投资额应在300万元(含)以上,且所奖励的生产性设备中必须有一台单价在10万元(含)以上。

2、“机器换人”项目应属于装配自动化、注塑自动化、冲压自动化、焊接(机加工)自动化、磨超连线自动“六大自动化”领域,预计认定奖励设备投资额应在100万元(含)以上,且所奖励的生产性设备中必须有一台单价在5万元(含)以上。

3、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试点项目应按照“工艺流程优化、自动化功能完备、智能测控装置广泛应用、系统集中控制”的要求,在我市特色块状经济领域中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实施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的项目,原则上设备投资额应在300万元(含)以上

二、奖励范围和额度

(一)对列入我市优势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提升(机器换人)计划的项目,经审核,按实际完成的认定奖励设备(技术)投资额进行分类:

1、优势传统产业技术改造项目实际完成的认定奖励设备(技术)投资额在300万元(含)以上的,按认定奖励设备(技术)投资额的4%给予补助;若项目属零土地技改,在原技改奖励的基础上再提高1个百分点给予补助;若项目采用的设备符合当年《慈溪市“六大自动化”重点设备导向目录》或《慈溪市本地装备集成、制造企业产品目录》的,对该认定奖励设备的投资额,在原奖励的基础上再提高2个百分点给予补助,同一设备不重复享受加点补助。

2、“机器换人”项目实际完成的认定奖励设备(技术)投资额在100万元(含)—300万元之间的,按认定奖励设备(技术)投资额的4%给予补助。

3、首家试点应用企业首条生产线(成套装备)按试点改造项目要求实施技术改造的,项目竣工后按实际设备(技术)投入的15%给予补助,补助资金拨付到试点应用企业,合作方在与试点应用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中可明确分享补助资金的比例。当年度列入宁波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试点项目的本市项目,视同获得慈溪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试点项目资格。

(二)当年度同一主体享受技术改造(机器换人)项目奖励累计不超过300万元。补助资金按年初切块预算执行,若奖励总额突破预算,各项目实际奖励按比例扣减。

三、申报、评审及奖励程序

(一)申报

由各地经发办(局)按要求组织所在地企业申报市优势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提升(机器换人、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试点项目)项目计划。

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试点项目试点应用企业牵头,会同装备制造和集成等合作单位,向所在地经发办(局)联合提出申请,具体详见申报通知。

(二)评审

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上报项目进行评审,公布慈溪市优势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提升(机器换人、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试点项目)项目计划名单。

(三)审核奖励

已完工项目企业在2016110日之前上报项目验收材料。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请补助项目进行现场核实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下达补助资金。

四、申报及完工验收材料

(一)专项申请材料

符合优势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提升(机器换人、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试点项目)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经发办(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电子文档(附表1)一份,经所在地经发办(局)初审同意后,上报市经信局。

1、申报材料(附表1:封面、企业基本情况表、项目基本情况表、设备购置进程表)

2、备案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二)奖励审核材料

对申请奖励审核的企业,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经发办(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书面验收材料一式二份,电子文档(附表2)一份,经所在地经发办(局)初审同意后,上报市经信局。

1、验收材料(附表2:奖励申请表、项目投资明细清单、项目完成情况报告、企业自制设备认定申请表

2、备案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3、当年度企业销售收入证明(国税盖章)

4、企业承诺及所在地经发办(局)审核表

五、认定奖励设备投资审核说明

(一)认定奖励设备(技术)时间

项目审核时,列入奖励范围的设备必须是实际已购置、已取得发票,发票时间需在项目备案(核准)文件建设期之内,且2015年度申报的项目在2013111日至20151231日之间,之后年度申报的项目相应按年度进行顺延。

(二)认定奖励设备(技术)范围

1、优势传统产业技术改造项目、机器换人项目认定奖励设备分别应是单台金额2万元、1万元以上生产性设备,不包括设备运费、安装费、货梯、运输车、起重机、电力设施、空压机、冷却塔、锅炉、空调等辅助性生产设备以及二手设备不列入认定奖励设备范围(特殊行业的洁净厂间除外);“机器换人”项目是否属于“六大自动化”领域由市经信局负责认定;

2、鼓励企业自主研发生产设备,企业自制设备以购入的材料、配件发票金额作为核定依据,自制设备需做好归集(须在“在建工程”账户单独列账,核算内容包括材料、人工和相关费用,未包含上述内容之一的不予认定)并转入固定资产账目并提供构成说明,自制设备名称及构成须经市经信局确认(递交申报材料时向市经信局提出认定申请,认定申请表见附表2-4),自制设备总额在50万元以上,需出具自制设备专项审计报告;

3、单体价格10万元以上模具;

4、技术转让投入。企业必须提供技术转让合同,发票列入无形资产账目。

(三)认定奖励设备(技术)金额:

1、设备(技术)金额不包括可抵扣的增值税;

2、已取得发票,在项目建设期内付款金额达到发票金额90%(含)以上的,按发票金额全额认定;在项目建设期内付款金额不到发票金额90%,按实际付款金额认定奖励设备投资额;已兑现认定过的发票不重复认定;

3、鼓励企业通过设备融资租赁采购设备,企业实际付款金额达租赁合同金额70%以上,按合同金额全额认定;付款金额不到合同金额70%,按实际付款金额认定奖励设备投资额;

4、模具投资认定总额不得超过实际认定奖励设备总额的20%

5、项目实际认定奖励设备投资总额不得低于专项计划下达的设备(生产性设备)投资总额的60%且不低于最低起奖标准;

6、“六大自动化”重点设备为装配自动化、注塑自动化、冲压自动化、焊接(机加工)自动化、磨超连线自动化六大类设备;

7、“机器换人”项目奖励设备须符合认定的自动化类型。

六、其他

        (一)零土地项目是指利用原厂房或在原厂房用地范围内改建、翻建工业厂房,以提高建筑容积率。零土地项目的认定以实地核实为准。

(二)现场验收中奖励设备原则上要已贴上设备状态标识牌。

(三)鼓励企业申报宁波市级及以上各类投资奖励项目,争取中央、宁波市财政资金扶持;上级奖励项目中规定需由本地财政落实配套资金的,项目按本实施细则进行重新申报执行。

(四)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或参照同一补助考核依据的项目,本市级各项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当年度内企业如有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安全考核未达标的,未完成市政府确定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不得享受当年度本政策奖励。

附表:

1慈溪市优势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机器换人)申报材料(附表1-1、1-2、1-3、1-4)

2慈溪市优势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机器换人)验收材料(附表2-1、2-2)

慈溪市优势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机器换人)验收材料(附表2-3)

慈溪市优势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机器换人)验收材料(附表2-4)

3企业承诺及所在地经发办(局)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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