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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法规
慈溪市重点鼓励的特种领域资质(许可、认证) 奖励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6/12/13       浏览次数:27

慈溪市重点鼓励的特种领域资质(许可、认证)

奖励实施细则


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发展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慈政办发〔2015128号)文件精神,为鼓励企业进入医疗器械、军工、民用航空、轨道交通、环保、通信、电力、海洋等特种领域,安排150万元特种领域资质奖励专项资金,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

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涉及医疗器械、军工、民用航空、轨道交通、环保、通信、电力、海洋等八大类特种领域的生产企业。

二、奖励范围及标准

(一)医疗器械行业

1、对首次注册、经国家级批准的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经临床试验的奖励10万元/个,免于临床试验的奖励5万元/个;对首次注册、经省级批准的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奖励3万元/个。

2、对首次取得GMP认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各奖励3万元;因增加门类和品种,重新获得GMP、许可证的企业,各奖励2万元。对首次通过美国FDAUL,欧盟CE,日本JIS产品认证的,每项认证奖励2万元,已获认证并依据规定通过新认证的,每项奖励1万元。

(二)军工行业

对首次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武器装备生产许可证、武器装备承制资格的,每项分别奖励5万元。

(三)民用航空行业

对首次取得AS9100国际航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奖励5万元;对新取得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型号合格证、型号设计批准书、生产许可证、生产检验系统批准书、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的,每项分别奖励10万元。

(四)通信行业

对首次取得通信产品入网许可证的,每项奖励10万元。

(五)电力设备行业

对首次取得国家(南方)电网电力设备入网许可证,每项奖励10万元。

(六)环保装备行业

对首次取得省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认可证书(服务能力评价)、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资质证书(服务能力评价)的,甲级资质每项奖励5万元,乙级资质每项奖励3万元。

(七)轨道交通行业

对首次取得CRCC铁路产品认证、铁路专用设备许可、城市轨道交通装备(URCC)认证的,每项奖励10万元。

() 海洋工程

对船用产品首次取得CCS等国内外船级社工厂可、型式认可、产品认证的,每项分别奖励5万元。  

三、申报及奖励程序

申报及奖励工作由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

(一)申报

符合奖励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将下列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经各地经发办(局)、行业协会初审后上报市经信局:

1、慈溪市重点鼓励的特种领域资质(许可、认证)奖励申报表(见附件)。

2、企业获得医疗器械、民用航空、轨道交通、环保、通信、电力、海洋等特种领域的资质、许可、认证、注册证书、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证书(文件)的日期需在201511日以后。

(二)审核奖励

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请奖励的资质、许可和认证(注册)进行核实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下达奖励资金。

四、附则

已享受过市级其他同类扶持政策的项目,不重复享受。

 

附表:慈溪市重点鼓励的特种领域资质(许可、认证)奖励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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