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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法规
慈溪市“机器换人”减员增效奖励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6/11/17       浏览次数:32

慈溪市“机器换人”减员增效奖励实施细则

一、申报条件

1、企业为本市级规上工业企业;

2、当年企业产值、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正增长;

3、当年企业人均产值、人均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比增长10%以上;

4、企业年全部就业人员平均人数较上年度减少50(含)人以上。

5、当年度技改项目生产性设备(技术)投资额超过100万元(含)以上。

二、奖励额度

按每减1人奖励2000元,企业最高奖励额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奖励程序

(一)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经发办(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书面申报材料(材料1-3)一式二份,电子文档(附表)一份,经属地经发办(局)初审同意后,上报市经信局。

1、慈溪市“减员增效”奖励申请表(附表);

2、(  )年度生产性设备(技术)投入清单

3、上年度/当年度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12月报表(需统计局盖章证明);

4、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当年度企业销售收入证明。

(二)审核

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企业实发工资帐单人数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下达补助资金。

四、指标说明

(一)年全部就业人员平均人数

为企业当年度企业工资帐单所列职工人数的平均数。

(二)企业产值及人均产值

企业产值为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12月报表中累计产值数;人均产值=年产值/年全部就业人员平均人数。

(三)企业销售收入及人均销售收入

企业销售收入须经国税确认;人均销售收入=企业销售收入/年全部就业人员平均人数。

附表:1、慈溪市“减员增效”奖励申请表

2、年度生产性设备(技术)投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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