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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法规
关于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接慈溪市中小企业投资发展促进会服务小微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08       浏览次数:38

关于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接

慈溪市中小企业投资发展促进会服务小微企业的通知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认真贯彻落实《慈溪市小微企业三年健康成长计划(20152017)》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规范、提升力度,有力推动小微企业转型升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规范市场经营行为。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慈溪市中小企业投资发展促进会设立专项对接服务项目。请有需求的企业与促进会秘书处或直接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对接。

现将服务项目通知如下:


慈溪市市场监管局小微企业服务清单(第一批)

序号

服务项目

对应科室或单位

1

股权出质办理服务

行政审批科

2

个转企、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的登记指导

3

商标的运用、创牌、保护指导服务

商标广告科

4

企业年度报告和信用信息公示指导服务

企业和个私经济监督管理科

5

小微企业动产抵押登记指导

市场合同科

6

培养“信得过”单位

消保科

7

组织小微企业开展科技金融双对接服务

民个协

8

为食品企业提供检测服务,按公示费用的60%收费,检测项目由食检中心决定

食品检测中心

9

为企业提升计量管理能力提供帮扶、咨询和业务培训

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服务中心

10

标准检索服务

质量与标准计量科

11

质量管理人员培训服务

12

各级信用示范企业评选咨询推荐服务

信用信息办

附件:慈溪市小微企业三年健康成长计划(20152017年)

慈溪市中小企业投资发展促进会

2016年7月8日




慈溪市小微企业三年健康成长计划(20152017年)

(慈政办发〔2015126)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宁波市关于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系列政策措施,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规范、提升力度,促进小微企业健康成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主题,以推动慈溪民营经济“二次创业”为方向,坚定不移发展壮大实体经济,着力搭建小微企业服务平台,破解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瓶颈和难题,充分释放和激发小微企业在推进创业创新、扩大消费内需、加快新型城镇化、稳定经济增长、推动科技创新和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潜能和活力,打造慈溪经济升级版和发展新引擎,争创区域发展新优势。
    二、具体目标
    力争用3年的时间,基本形成小微企业创业、培育、成长、升级的梯度发展格局。到2017年末,实现四个一批:
    重点扶持一批。新增信息、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医疗器械、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小微企业3300家(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进规上限一批。新增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600家,其中新转公司制企业占比不少于50%(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新增“规上”和“限上”企业600家,其中“规下”工业升“规上”400家,“限下”服务业升“限上”200家(其中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60家)(市经信局、市商务局牵头)。
    整治淘汰一批。整治淘汰不符合国家、省和市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不达标等政策法规及其他违法生产的企业1000家以上(市经信局、市商务局牵头,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培育发展一批。新增科技型小微企业400家以上(市科技局牵头),细分行业领军小微企业50家(市科技局、市经信局牵头)。
    三、主要措施
    (一)政策扶持
    1.统筹财政力度。根据小微企业发展需要,统筹安排各类支持企业和创业创新的资金,加大对初创期、成长期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并向小微企业倾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业务奖励等方式,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为小微企业提供经营管理、技能培训、市场开拓、标准咨询、检验检测、财务会计等辅导服务。继续实施“个转企”、“小升规”扶持政策,确保政策落实到位。鼓励探索建立对民间资本举办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平台的激励机制。支持路演、大赛、论坛、沙龙等各类创业创新活动,对成功签约的项目给予资助。对小微企业参加境内外重点综合性展会和专业性展会加大资助力度(市财政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
    2.优化融资政策。依法设立小微企业产业发展引导基金,重点为信息、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医疗器械、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给予投入补助和贴息补助(市财政局牵头)。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小微企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推广使用银税通,扩大业务规模(市金融办、市国税局牵头)。鼓励创新投贷联动、股权众筹等融资方式,设立科技信贷风险池,开展商标权质押融资,支持成长性强、财务规范的小微企业自行或联合发行企业债券(市金融办、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民银行按各自职责分别牵头)。支持小微企业在新三板等境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市金融办牵头)。
    3.落实税收政策。从201511日至201712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14101日起至20151231日,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按季纳税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收增值税。自2014101日起至20151231日,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按季纳税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收营业税(市国税局、市财政局牵头)。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税收优惠政策。高校和科研院校科技人员应用职务发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可按60-90%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市财政地税局、市科技局牵头)。
    4.减免缓征规费。进一步清理规范各类收费行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宁波市已经公布取消或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担保公司、评估机构等中介组织的收费行为(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牵头)。规范银行涉企收费,严禁对小微企业收取各种额外费用,不得变相增加小微企业财务成本,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宁波银监局慈溪办事处牵头)。对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费补贴(市人力社保局牵头)。积极盘活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物流设施和家庭住所、租赁房等资源,允许保持原有房屋土地用途性质,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场所和居住条件(市国土资源局牵头)。
    (二)规范提升
    5.推动主体升级。突出市场主体,引导小微企业从增量扩能为主转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并举,持续深化“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促进小微企业提质升级。研究完善《慈溪市“个转企”行业指导标准》,重点引导和支持培育家电、轴承、轻纺、汽配制造行业,商业连锁零售行业,大型餐饮、宾馆、休闲娱乐服务行业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升级为公司,小微企业成长为“规上”和“限上”企业。建立“个转企”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长效化机制。围绕提升公司制比率、税务登记率、统计目录率、企业存活率、上规升级率,进一步提高主体升级工作质量(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按各自职责分别牵头)。
    6.调整产业结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综合运用财税、金融、环保、土地、安监、市场监管、产业政策等手段,控制小微企业一般生产能力的扩张。巩固合用场所专项整治成果,规范提升“低小散”产业,促使小微企业提高工艺装备、安全管理水平,优化技术结构、组织结构、产业结构和布局结构。研究制定淘汰落后产能“负面清单”,支持小微企业加快整治淘汰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政策法规的小微企业,推动小微企业通过联合、兼并和重组等方式,促进“腾笼换鸟”工作(市公安局、市经信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配合)。
    7.促进公平竞争。加快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完善企业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信用公示,建立完善联合信用约束惩戒机制(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有针对性地开展保护知识产权、打击合同欺诈和整治无照经营等专项整治,维护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加强小微企业用电量、税收、行业亩均产出、银行存贷款、劳动用工等指标评估,促使征税后主营业务收入达到进规(限上)小微企业,统计指导纳入规(限)上范围,杜绝部分企业以“小微企业”名义享受优惠政策(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牵头,慈溪供电公司、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人民银行等部门配合)。
    (三)创新服务
    8.发展众创空间。加快推进“一区两园三中心”(科教园区;宁波国家高新区慈溪园、市留学人员创业园;市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市科技孵化中心、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2+3+N”电子商务集聚区(e点电子商务产业园、商品市场园区两大电商企业园区,电商创工场、电子商务城、电商总部基地三大电商服务企业基地;若干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建设。在整合改造提升旧工业区、闲置厂房、商务楼宇、创业园区的基础上,重点支持建设一批功能完备、运作规范的“园中园”、创工场、创意园、文化小镇、特色产业等创业示范基地(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商 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文化商务区指挥部、市新兴产业集群区管委会等按各自职责分别牵头)。
    9.实施精准对接。建设一批面向小微企业的技术创新、产品研发、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实施产业链配套计划,建立健全各类产业链服务平台,通过高校院所、中介组织、上市公司等机构与小微企业进行对接服务,推动产业链整合发展、商业模式创新和小微企业协作发展。引导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加强与政府的信息对接。联合创业服务机构建立一站式创业咨询服务平台,开展实施“慈溪创业帮”——大众创业路演项目。支持建立初创型企业、创新型小微企业与天使投资的信息对接平台,打造“小微企业创业信息直通车”(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团市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委人才办、市市场监管局分别牵头)。
    10.完善帮扶机制。加大对小微企业发展跟踪联络和成长辅导力度,引导实施“品牌战略”、“质量强企”等发展战略(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开展示范品牌指导站建设,建立品牌梯级培育库,鼓励小微企业申报著名商标,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知名商标品牌(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建立引导科技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目录制度,实施创新型小微企业梯度培育计划(市科技局牵头)。针对十大产业领域和“个转企”的小微企业,开展法律法规、财务会计、知识产权、经营管理、职业技能等专题辅导培训(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人力社保局等按各自职责分别牵头)。重视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研发设计队伍和高级技工队伍建设,每年组织小微企业专场培训,重点培育一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优秀代表(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等按各自职责分别牵头)。
    11.改革招商模式。探索市场化招商,实施“以企引企”“以民引外”“以房招商”“以房养商”新机制,着力引进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进一步做大慈溪经济总量,延伸产业链。鼓励慈商返乡创业投资,深入推进“上林英才”计划,拓展引智渠道,通过以企引才、以才引才、平台引才等模式,提高引才数量和项目质量,完善人才项目引入激励机制,引导小微企业发展新兴产业。(市招商局、市委人才办等按各自职责分别牵头)。引导小微企业采取“抱团”方式走出去,鼓励小微企业以行业协会或行业龙头企业为主导建立联盟协同开拓市场(市招商局牵头)。引导实施“电商换市”发展战略,鼓励小微企业投身“互联网+”行动计划,促进小微企业线上线下发展、聚集融合发展(市商务局、市经信局牵头)。
    12.优化发展环境。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入研究民营经济综合改革具体措施,全面公开审批事项清单和强制性中介服务目录,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施“宽进严管”。推进投资项目审批、职业资格、商事制度和教科文卫体相关领域改革,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推行“一证一号”登记模式,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全面降低创办小微企业的门槛和成本。制订审批标准化,逐步扩大行业联审、联办和代办服务,加快推进网上审批模式(市发展改革局、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按各自职责分别牵头)。
    (四)措施保障
    13.加强组织领导。市加快推进民营经济“个转企”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市小微企业三年健康成长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作体系,形成上下联动机制,加强对小微企业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14.完善运行监测。加快完善分类统计、信息发布和资料对接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市、镇、部门联动的小微企业联合数据库。建立小微企业识别标识和信息数据库,掌握小微企业经济运行动态、项目建设进度、生产要素供给,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和矛盾(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5.加强督查考核。把小微企业三年健康成长目标任务分解各有关部门,纳入 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对小微企业成长计划完成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和公示制度。建立对各镇(街道)的考核机制。市财政每年根据考评情况对工作成效显著的镇(街道)给予适当的专项奖励。对执行政策不力、落实政策不到位、年度计划未完成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市市场监管局、市考核办分别牵头)。
    16.营造良好环境。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着力加强舆论引导,宣传成长范例和典型模式,努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依托宣传窗、LED电子屏、横幅等社会宣传平台以及微博、微信、网站等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我市深入基层、企业和产业集聚区送政策、送服务的扎实举措和积极进展(市委宣传部牵头)。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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