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法律服务中小企业的通知
各会员企业:
为更好地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帮助未建立法律顾问的企业解决法律问题,深化律师服务中小企业发展工作。促进会与市司法局“中小企业法律服务战略合作协议”已经签订。市司法局专门精选组成的6位律师服务团队将为我们提供务实的法律服务。望有需要得到服务帮助的会员企业同促进会秘书处联系。
中小企业法律服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慈溪市中小企业投资发展促进会
乙方:慈溪市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第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更好地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帮助未建立法律顾问的企业解决法律问题,深化律师服务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市中小企业投资发展促进会、市司法局经商定,就法律服务中小企业投资与发展战略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是维护企业会员合法权益,促进中小企业投资与发展的社会团体。甲方应积极引导所属会员企业,通过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等方式,运用律师的专业优势,为会员企业提供专门法律服务,增强会员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意识,避免和减少企业利益受损。
二、乙方组织和引导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专业优势,积极做好甲方及所属会员企业的相关法律服务和法律帮扶工作,配合处理各种经济纠纷及法律事务,完善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企业防范经营风险的能力,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乙方选派6位骨干青年律师组成律师服务志愿团,为甲方提供如下公益法律服务:
(一)开展“律师走访中小企业”活动。深入会员企业,宣传中小企业投资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增强中小企业发展信心;了解会员企业发展状况,掌握会员企业在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风险,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对会员企业进行诚信守法教育;听取企业经营者的意见建议和职工的呼声,掌握会员企业的法律服务需求。
(二)开展中小企业“法律体检”活动。根据甲方需要,对未建立法律顾问的有关会员企业提供免费“法律体检”,帮助会员企业及时发现、解决依法经营与公司规范治理方面存在的缺陷,完善有关危机处理的法律预案,提高企业防范风险的能力。
(三)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咨询。为甲方《桥梁》会刊开设法律服务专栏,通过法律解答、以案说法等方法,提升企业依法经营和职工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为企业和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解释相关法律条文,从法律专业角度为企业提供支持与服务;积极开展法律宣讲和法律培训活动。
(四)建立完善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帮助未建立法律顾问的企业建立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对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程序提出建议和意见,促进企业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五)提供法律援助。积极为企业困难职工提供法律援助,通过协商调解、诉讼代理等途径,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公益法律服务外的其他涉及有偿法律服务事项的,由服务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与服务对象另行商定。
四、为保障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合作工作落到实处,甲方秘书处与乙方法律服务工作管理科作为该项工作的日常事务联系机构,具体组织落实相关事务。
五、本合作协议暂定一年,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期满后,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合作方式。
六、本合作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慈溪市中小企业投资发展促进会 乙方:慈溪市司法局
代表:丁小根 代表:齐建明
2014年6月4日
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律师志愿团名单
姓名 |
执业机构 |
联系电话 |
竺飞雄 |
浙江金穗律师事务所 |
13567809966 |
王光杰 |
浙江金穗律师事务所 |
13968278800 |
郑 伟 |
浙江金穗律师事务所 |
13065629007 |
张红霞 |
浙江相联律师事务所 |
13566080503 |
林小映 |
浙江余慈律师事务所 |
13706742373 |
胡亚飞 |
浙江万豪律师事务所 |
139682098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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