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发办,慈东滨海区经发局:
为支持创业型、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改善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扶持,决定开展2013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申报工作。现将预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持重点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促进中小微企业结构调整优化和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2013年度项目计划支持的小型微型企业和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数不得少于上报数的80%。
(一)促进中小微企业结构调整优化项目 1、技术进步类项目: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形成新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小微企业的开发和申请专利项目;购置研发设备、仪器、软件,改造相关场地及设施,提升研发能力项目。 2、专业化发展类项目: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为增强装备、汽车、船舶、钢铁、有色金属等行业以及军工企业的协作配套能力,提高专业化发展水平的技术改造项目。 3、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类项目: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应用、生产节能减排产品,或者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而进行的技术改造项目。 4、增加就业岗位类项目:重点支持产品有市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增加就业岗位的填平补齐技术改造项目;挖掘和保护民族特色传统工艺和产品项目。 5、战略性新兴产业类项目: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围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发展新兴产业及其配套企业的建设项目。 6、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类项目: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在日常办公、财务、库存、生产过程控制、销售等方面应用宽带和信息技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项目。 (二)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 1、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类项目:重点支持为满足小微企业创业发展所需场地,改造现有厂房以及相应的公用工程、公共服务设施,新建、扩建小企业创业标准厂房等。 2、服务企业和机构改造类项目:重点支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检测、研发、设计、集中治污减排等专业服务的服务企业和机构进行改造升级;支持主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的中转物流仓储条件改善项目。 二、项目申报的基本条件 1、成立1年以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生产经营情况良好;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近三年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市)区级以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2、项目须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进行核准或备案(专利补助项目、提升研发能力项目、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项目和单纯购置设备的服务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在建项目。项目建设起始日期以核准或备案时间为准。 申请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的单位,应先通过宁波市经信委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的认定。 3、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为300-2500万元;项目建筑工程投资不得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30%。 小企业创业基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为300-4000万元。 三、项目申报的具体条件 1、采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项目,要求企业采用与项目相关的有效期内的国家专利(其中购买技术应提供相关购买证明),或者具有近三年以来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省部和宁波市级新产品鉴定证书。 2、专利补助项目,小微企业在申报期前三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和授权的专利个数超过10项(其中发明专利超过5项),且专利已在生产中应用。 3、提升研发能力项目,项目在申报年底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且技术人员占企业总人数比例不低于15%,连续三年研发投入不低于企业销售收入的2%、新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企业全部销售收入20%。 4、专业化发展项目,在申报年度协作配套产品销售额占全部销售收入50%以上。 5、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项目中的节能产品,是指列入《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工业领域节能减排电子信息应用技术导向目录》和《宁波市节能技术(产品)导向目录》,且已进入推广应用阶段的产品。 6、增加就业岗位项目,项目企业新增就业人数15%以上。 7、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项目,要求项目已建成,且运行一年;与项目相关的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利润率、销售增长率等指标显著提高。 8、小企业创业基地新建、扩建标准厂房的,建设项目投资不得涉及新征用土地,并有县(市)区经信局出具的小型微型企业入住户数比率不低于80%的证明。 四、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度不予申请 1、申请单位前一个专项资金项目未竣工验收,当年度又申请新项目的;
2、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 3、将投资规模较大的项目拆分为小项目的; 4、申请单位为上市公司或上市企业控股单位的; 5、申请单位为大企业控股单位的。
五、资金支持原则、方式和额度 1、资金支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同等条件下,特色中小微企业、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申报时固定资产已投入资金占总投资50%以上项目优先安排。确保专项资金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2、支持方式采取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 采取贷款贴息的项目必须具有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合同。 3、资金支持额度。每年根据国家工信部和财政部下达的预算额度,按照本办法,确定项目支持额度。 申请专利补助项目,资金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个专利补助3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个专利补助0.3万元。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万元。 其他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及优化项目。资金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两种,其中贷款贴息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60万元(其中:中型企业不超过50万元),且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不超过企业已投入自有资金总额的30%。 申请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资金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80万元,且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不超过企业已投入自有资金总额的30%。申报时已入驻小微企业不足30家的小企业创业基地,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40万元。
请各镇(街道)经发办、慈东滨海区经发局根据申报条件,调查辖区内企业,并及时传达文件精神;由企业填写《2013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申报表》,于2012年12月15日前上报企业指导科。我局将对上报项目情况进行初审后,确定2013年度项目支持重点和计划。
联系人:李凌 联系电话:63815237
2012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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