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三年小微企业免缴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财政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出通知,为了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未来3年免征小型微型企业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通知,从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监管手续费、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农机监理费等。